“十二五” 全面規模化發展 “十三五” 持續健康創新發展
編前語: 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應用成本快速下降,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許多國家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 也是我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措施。為加快建立清潔低碳的現代能源體系, 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 《可再生能源發展 “十三五” 規劃》 (以下簡稱 “《規劃》”)。《規劃》 總結了 “十二五” 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明確了“十三五” 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為2016~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指引方向。
(一) “十二五” 期間可再生能源全面規模化發展
“十二五”期間, 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開始全面規模化發展,進入了大范圍增量替代和區域性存量替代的發展階段。
一是可再生能源在推動能源結構調整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2015年,我國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為4.36億噸標準煤,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10.1%; 如將太陽能熱利用等非商品化可再生能源考慮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5.0億噸標準煤;計入核電的貢獻,全部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費總量12%,比2010年提高2.6個百分點。到2015年底,全國水電裝機為3.2億千瓦,風電、光伏并網裝機分別為1.29億千瓦、4318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面積超過4.0億平方米, 應用規模都位居全球首位。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38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5%,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5%。生物質能繼續向多元化發展,各類生物質能年利用量約3500萬噸標準煤。
二是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水平顯著提升。隨著開發利用規模逐步擴大, 我國已逐步從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國向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強國邁進。我國已具備成熟的大型水電設計、 施工和管理運行能力, 自主制造投運了單機容量80萬千瓦的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 掌握了500米級水頭、 35萬千瓦級抽水蓄能機組成套設備制造技術。風電制造業集中度顯著提高, 整機制造企業由 “十二五” 初期的80多家逐步減少至20多家。風電技術水平明顯提升, 關鍵零部件基本國產化, 5~6兆瓦大型風電設備已經試運行, 特別是低風速風電技術取得突破性進展, 并廣泛應用于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光伏電池技術創新能力大幅提升, 創造了晶硅等新型電池技術轉換效率的世界紀錄。建立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光伏發電全產業鏈, 突破了多晶硅生產技術封鎖,多晶硅產量已占全球總產量的40%左右, 光伏組件產量達到全球總產量的70%左右。技術進步及生產規模擴大使 “十二五” 時期光伏組件價格下降了60%以上, 顯著提高了光伏發電的經濟性。各類生物質能、 地熱能、 海洋能和可再生能源配套儲能技術也有了長足進步。
三是可再生能源發展支持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十二五” 期間, 我國陸續出臺了光伏發電、 垃圾焚燒發電、 海上風電電價政策,并根據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情況適時調整了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明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政策, 公布了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電站電價, 完善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管理體系。根據 《可再生能源法》 要求,結合行業發展需要三次調整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 擴大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資金規模,完善了資金征收和發放管理流程。建立完善了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 產品檢測和認證能力不斷增強,可再生能源設備質量穩步提高,有效促進了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
(二) “十三五” 時期發展目標
1. 可再生能源總量指標。到2020年, 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億噸標準煤。其中, 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億噸標準煤。
2. 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到2020年, 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6.8億千瓦, 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 占全部發電量的27%。
3. 可再生能源供熱和燃料利用指標。到2020年, 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約替代化石能源1.5億噸標準煤。
4. 可再生能源經濟性指標。到2020年, 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 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5. 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和消納指標。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到2020年, 基本解決水電棄水問題, 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
6. 可再生能源指標考核約束機制指標。建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的指標管理體系。到2020年,各發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與燃煤發電量的比重應顯著提高。
“十三五” 時期,要通過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式和優化發展布局,加快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進一步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推動我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