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規程依據國家沼氣、建材、用電等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規范全省戶用沼氣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和安裝、使用與運行管理、出料和維修、事故應急處理,以切實保障廣大沼氣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戶用沼氣的建設與使用。
2、管理制度
2.1 建立健全沼氣開發與利用安全管理責任制
2.1.1 縣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的沼氣開發利用和引導用戶的安全使用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沼氣用戶檔案、巡回檢查機制及應急預案等制度。
2.1.2 縣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應與承擔農村能源公益性服務組織、沼氣用戶等單位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2.1.3 縣級農村能源管理部門要指導并協助各服務網點配齊安全帶(繩)、二氧化碳報警器、防護面罩、鼓風機類通風等安全防護用具和設備。
2.1.4 縣級農村能源管理部門要加強沼氣安全使用的宣傳,應免費向農民發放安全使用知識讀本,并強化日常的管理和監督,把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2.2 嚴格實行行業準入制度。建池人員須持有國家頒發的“沼氣生產工”資格證,從事沼氣后續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沼氣物業管理工”資格證。禁止無證人員從事沼氣施工或后續服務。
使用沼液沼渣抽排車出料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相應的汽車駕駛、沼氣物業管理工雙重資格證書,其中,所持駕駛證的準駕車型必須是:A類、B類或C1、C3類。
2.3 建立戶用沼氣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重大戶用沼氣安全生產事故,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同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3、安全施工
3.1 建材必須符合標準。沼氣預制件或現澆建池必須使用規定標號的水泥、砂石和鋼筋,使用的混凝土配比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嚴禁不合格建材的使用和無資質技工的參與施工。
3.2 建池選址要科學合理,規劃放線必須由沼氣生產工負責,不得由農戶隨意選址挖坑。應避免沼氣池離房屋太近,避開流沙、巖石、火源等惡劣環境。
3.3 開始挖坑后,必須設置木樁、纜繩等安全防護裝置,直至施工結束。要嚴格防止人畜掉入坑內。
3.4 沼氣生產工在現澆建池或架設預制板時,要戴好安全帽,牢固支撐模具,嚴格安全操作程序。混凝土凝固48小時后方可按順序拆模,用力不得過猛,防止坍塌。堅決杜絕土模建池。
3.5 嚴格按有關規定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
3.6 夏季建池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防止中暑事故。
3.7 進料口、天窗口、水壓間口等“三口”必須及時加蓋。
3.8 大力推廣帶有天窗口的標準池型。新建池應安裝手工出料(回流攪拌)泵,舊池也應逐步加設手工泵。
3.9 水壓間要按標準規范建設,不可過大、過高,避免氣壓過高而沖開天窗口蓋;也不能過小,以免經常漏氣造成意外。
3.10 沼氣池建好后必須試水試壓驗收,試水試壓由沼氣生產工負責完成,由鄉鎮農村能源公益性服務人員和農戶共同監督,未試水壓的沼氣池不得投料使用。
3.11 做好安全使用知識的現場普及。沼氣生產工在建池的同時,要做好相關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演示,并發放安全使用手冊,負責安全掛圖上墻。
4、安全使用
4.1 管路系統安裝應確保管路密封性能
4.1.1 嚴禁使用劣質管材管件,使用軟管要套硬質套管。室外管路應采用加套硬塑管地埋或高架敷設,不得騰空懸掛。埋設深度:一般地帶0.4米、公路下0.8米;管溝溝底必須平整,且有一定坡度,不得露有尖銳石塊,穿越馬路的管路應防壓防裂。高架敷設支架高度應大于1.8米。
4.1.2 連接灶具、沼氣燈的垂直管,距灶具、沼氣燈不得小于50厘米;管路距離煙囪應大于50厘米,距電線大于10厘米。
4.1.3 導氣管與管路連接處應加設總開關。
4.1.4 沼氣輸配系統安裝后,須經試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4.2 沼氣產品應保持合理的距離:連接灶具的水平管應低于灶面5厘米;開關距離地面1.45米;沼氣調控凈化器距離地面1.5米;沼氣燈距離正上方物體大于0.75米;沼氣熱水器距離地面1.5米;沼氣燈高度與地面間距為2米;沼氣熱水器、沼氣燈嚴禁安裝在洗澡間內;連接沼氣產品的管路上應加設開關。
4.3 沼氣產品的使用
4.3.1 沼氣產品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調控凈化器開關,再關閉其他開關。
4.3.2 灶具點火未燃時,嚴禁無明火放氣。
4.3.3 灶具燃燒時嚴禁觸摸支架和支架周圍的面板。
4.3.4 灶具燃燒時炊事人員嚴禁遠離,以防水、油、湯、粥溢出后熄滅火焰,產生泄漏。
4.3.5 灶具嚴禁用來烘干毛巾、衣物等易燃物。
4.3.6 沼氣灶具只能使用沼氣,嚴禁使用其它燃氣。
4.3.7 壓力不足或分火器堵塞出現回火時應停止使用。
4.3.8 發現灶具有漏氣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關閉開關,停止使用,并請沼氣物業管理工及時維修。
4.3.9 使用完畢,要關好灶具旋鈕開關及氣源開關,睡覺和外出前應重復檢查是否關好。
4.3.10 調控凈化器一經使用,不得讓空氣進入。
4.3.11 脫硫劑再生時,嚴禁用竹筐和塑料盆等易燃物盛裝。首次使用4個月應請專業人員更換再生,農戶不得自行操作。
4.3.12更換脫硫劑后必須要檢查連接處和瓶蓋是否漏氣,保證調控凈化器的密封性。
4.3.13 沼氣飯煲與沼氣灶之間距離大于50厘米。
4.3.14 沼氣飯煲要避免“干燒”,不用時應關閉氣源開關。
4.3.15 沼氣飯煲自動開關失靈后,必須停止使用。
4.3.16熱水器應安裝在浴室外通風良好的地方,同時要安裝煙道,后蓋與墻的距離應不小于2厘米,如果安裝在不耐火的物體上,必須安裝外形尺寸大于熱水器外殼10厘米的隔熱板。熱水器上部不得有電線、電器設備。
4.3.17使用熱水器時,如發現熱水開關和冷水開關關閉后燃燒器仍不熄火的,應立即關閉燃燒閥和氣源開關,請沼氣物業管理工及時檢修。
4.3.18禁止使用直排式熱水器,煙道式、強排式熱水器的使用年限一般為6年,到期后應及時更換。
5、安全維護
5.1 進料
5.1.1 大進料前,必須打開天窗口、從導氣管處脫下輸氣管。按照池容的80%一次性進料,留下足夠的氣室。進料完成后,立即密封好天窗口。通過導氣管排氣2天后,再接上輸氣管。
5.1.2 使用秸稈作發酵原料大進料的,要先放秸稈,再注水。用糞尿作發酵原料進料的,人員不能下到池內,應邊進糞邊注水稀釋。沒有天窗口的不得使用秸稈作發酵原料。
5.1.3 沼氣池進出料時,必須停止使用沼氣燃具、關閉調控凈化器。
5.2 運行管理
5.2.1 使用沼氣的廚房,要保持空氣流通。不準將沼氣燈、沼氣灶具放在臥室內使用。隨時檢查開關是否關閉。
5.2.2 農戶要經常檢查沼氣池,觀察有無破損和漏水、漏氣現象,發現破損和漏氣應及時報告專業技術人員處理。
5.2.3 若在房內嗅到有較濃的“臭皮蛋”味道時,應立即打開門窗透氣,人員遠離。此時不得打開電源開關,不能將火源帶入房內,不能使用火柴、蠟燭、打火機照明;同時,應立即關閉總開關,馬上請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和維修。
5.2.4 不得在沼氣池上堆放秸稈等易燃或其他易爆物品,不準在沼氣池周圍燃火或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沼氣燈、燃氣灶及輸氣管線附近堆放易燃物品,要教育小孩嚴禁在沼氣池邊和輸氣管道上玩火,嚴禁隨便扭動開關。
5.2.5 在使用沼氣不慎發生火災的情況下,首先要截斷氣源,使沼氣不再輸入室內,同時迅速組織力量滅火。
5.2.6 沼氣紗罩含有二氧化釷毒物,因損壞而換下的舊紗罩要采用深埋等安全處理,嚴禁手摸和散落食品和飲水中。
5.2.7 無法修復使用的沼氣池要及時進行填埋。遇外出務工等原因而長期不用的沼氣池,要揭開天窗口密封蓋,再蓋好上蓋。
5.3 用氣
5.3.1 點火試氣應在燈或灶上進行,嚴禁在導氣管上試火。
5.3.2 新建沼氣池所產氣體不能燃燒時,應脫開集水壺定時排氣,并由專人看護,同時要嚴防明火。
5.3.3 需要用明火點燃使用沼氣爐和沼氣燈時,應先點著火柴等引火物,再開沼氣開關。不能在灶具上沒有炊事設施的情況下正面對著爐具打火,以免燒傷臉部。
5.3.4 使用沼氣過程中,火焰被風吹滅或被水淋熄,應立即關閉氣閥,打開窗戶通風,嚴禁使用一切火種及電源開關。
5.4 日常維護
5.4.1 沼氣公益性服務人員和用戶必須經常檢查沼氣池池體、管路,發現老化、破損等異常情況,要及時請沼氣物業管理工更換或維修。
5.4.2 檢查沼氣管線、池體時,不許使用明火。
6、安全出料
6.1 沼氣池大出料一般應控制在1-2年進行一次,不必勤于大出料。10擔以內的小規模出料,應在大量用氣之后、氣壓表顯示所存沼氣不多時進行,宜主要采用手工泵等裝置“小進小出”,避免頻繁開啟和掩蓋出料間蓋板。
6.2 大出料和大量運送沼肥,應聘請沼氣物業管理工,優先采用沼液沼渣抽排車等裝備,其次采用非自走式抽排泵出料方式和簡易運肥裝置,最后考慮人力出料,盡量提高安全系數。
6.3 使用沼液沼渣抽排車人員應嚴格照章操作
6.3.1沼液沼渣抽排車一般應配備兩名操作人員。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滿足時,操作人員應向臨時助手詳細講解操作要領,并經充分演示后,方可進行實際操作。
6.3.2 抽排沼液沼渣時,抽排車停放點與沼氣池的距離應在6米以上。同時,抽排車停放好后,要清理6米以內的不穩固的建筑物或堆放物。
6.3.3 抽排車停放好后,應在抽排車前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置2米寬的隔離帶,禁止閑人靠近抽排車。
6.3.4 抽排沼液沼渣之前,操作人員必須首先確認沼氣已使用完,然后打開沼氣池進料口、出料口的蓋板和天窗口蓋板及其活動頂蓋,再進行抽排;無天窗口的沼氣池,應先將輸氣管從導氣管處拔掉后,再進行抽排。
6.3.5 抽排沼液至出料口上沿時,有可能溢出沼氣,操作人員嚴禁面向出料間,避免沼氣麻醉人而倒向出料間。
6.3.6 抽排沼液沼渣時,禁止任何人在操作區域內抽煙或在沼氣池10米范圍內使用明火,禁止閑人靠近。
6.3.7 抽排沼液沼渣時,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脫崗,確保抽排車及沼氣池安全運行。
6.3.8 嚴禁抽排車超速行駛,嚴禁搭載其他貨物或人員。
6.3.9 抽排車駕駛員必須時刻牢記液體運載的危險性,在車輛轉彎、上坡、下坡時,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安全駕駛。
6.4 使用非自走式抽排設備時,應參照抽排車的操作要求,合理放置設備、設置隔離帶,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則。
6.5 使用電動污泥泵抽排沼液沼渣時,應檢測電動污泥泵有無故障、輸電線有無漏電現象。對存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檢修并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6.6 農戶自主使用非自走式沼液沼渣抽排設備和電機動污泥泵出料時,必須在持有沼氣物業管理工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現場指導下進行。
6.7 中途暫停抽排作業或抽排工作結束后,應先將沼氣池進、出料口和天窗口的蓋板蓋好,再清理或離開現場。
6.8 禁止單人或無沼氣物業管理工在場指導時入池作業。確需入池作業的,應嚴格按規范操作。
6.8.1 操作人員下池前,必須使用150瓦以上的送風設備從出料口向池內送風2小時以上,無天窗口的至少需送風3小時。
6.8.2 送風時間達到后,需用繩索系住完好的二氧化碳報警器,將其慢慢放入沼氣池內,直至接觸液面,如未發出報警信號,方可準備入池。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報警器的,也必須使用小動物代為進行安全試驗。
6.8.3 需要進入出料間、發酵池的人員,必須從腋下至肩部系好足以承擔其體重的安全繩索,繩索另一端由熟知看護要領的其他人員在池外隨時掌控。
6.8.4 作業人員下池前,應在天窗口或出料口放置梯子,以方便出入沼氣池。
6.8.5 下池人員如稍感不適,應通知看護人將其拉處池外,送到通風處休息;看護人更應主動觀察入池人員的反應,一旦發現異常,即果斷將其拉出池外。
6.8.6 發現入池人員存在窒息威脅,應首先啟動通風裝備,向池內供氧。嚴禁徒手施救:施救人員必須在腋下系上安全繩,并由掌握看護要領的其他人員在池外看護,方可入池施救。
6.8.7 入池人員只能用手電筒或防爆燈照明,嚴禁用油燈、火柴、蠟燭和打火機等照明。
7、應急處理
7.1 一旦發現入池人員窒息或昏迷時,必須立即施救出池,并在通風處實施人工呼吸、送醫等急救措施。
7.2 沼氣池或管道、器具著火,可能引發爆炸,應將現場所有人員盡快撤離到安全地帶,并在周邊設置警戒隔離設施。
7.3 出料時,如出現抽排車或者非自走式抽排設備發生火災,操作人員應迅速撤離,同時通知周圍人員撤離。
7.4 操作人員若身上著火,應先離開車輛或抽排設備,再迅速脫掉著火的衣服,或臥地打滾,或跳入水中,或由他人采取有效辦法滅火。嚴禁用手撲打和奔跑。滅火后,先剪開被燒衣服,用清水沖洗身上污物,并用清潔衣服或被單裹住傷口,再送往醫院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