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精神,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快解決全省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確保全面完成《行動計劃》目標任務,結合湖北實際,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鄉村綠色發展加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農業農村環境監管明顯加強,農村居民參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努力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一保”,即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兩治”,即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三減”,即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村居民參與度。
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
(一)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是劃分水源保護區的責任主體,應依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的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下簡稱萬人千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將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監測和評估本區域內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應結合當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萬人千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以萬人千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對可能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風險源進行排查,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應采取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三、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一)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市近郊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其他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水利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定工作。因地制宜選用建設模式和污水處理工藝;優先整治丹江口水庫、長江經濟帶以及四湖流域等水質需改善的控制單元范圍內的村莊;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5100個新增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加大對塘堰、溝渠等小微水體污染問題整治,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湖長制管理。到2020年,城市近郊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其他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應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鼓勵專業化、市場化建設和運行管護,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開展經常性的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予安排資金和項目。(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一)促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升級。實行種養結合,引導生豬生產向糧食主產區和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鼓勵畜禽規模養殖場通過土地承包等方式,落實消納用地。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等實用技術。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農業農村廳牽頭)
(二)大力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積極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開展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因地制宜推行先進適用技術模式。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農業農村廳牽頭)
(三)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對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執行環評報告書制度,其他畜禽規模養殖場執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制度,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推動畜禽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參與)完善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及管理平臺。協同推進生產發展和環境保護,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到2019年,全省大型規模養殖場實現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到2020年,全省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四)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出臺水域灘涂養殖規劃,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全面取締江河湖庫天然水域圍網、圍欄及網箱養殖;開展“湖邊塘”、“河邊塘”治理,到2022年水產養殖主產區尾水實現達標排放。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推廣“蝦稻共作、稻漁種養”生態種養模式。大力推進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嚴厲打擊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行為,加強水域環境監測。(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參與)
五、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
(一)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全程綠色防控,推動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推廣高效緩控釋肥料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肥施藥機械。重點抓好宜都市等地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建設,建立100個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示范區,辦好25個全國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示范區和7個果蔬茶全程綠色防控示范區。在秭歸縣等地繼續開展蜜蜂授粉與病蟲綠色防控技術集成應用示范。加快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統配統施、統防統治等服務。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示范作用,帶動綠色高效技術更大范圍應用。到2020年,全省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90%以上,全省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公安縣等洞庭湖周邊地區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10%以上。(農業農村廳牽頭)
(二)加強秸稈、農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加快網格化監管制度建設,在夏收和秋收階段加大監管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縣推進秸稈與尾菜全量化利用示范項目,推廣以秸稈粉碎還田為主的綜合利用模式;建設秸稈收儲運系統,示范推廣農作物秸稈肥料化等利用技術。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大力推進農膜回收利用,推廣地膜減量增效技術。加大地膜國家標準宣貫力度。完善廢舊地膜等回收處理制度,試點“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到2020年,全省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三)大力推進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實施節水減排戰略,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選育抗旱節水品種,推廣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技術。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重點支持全省185處中型灌區和131座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開展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試點,發展生態高效稻田綜合種養等模式,創建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大力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牽頭)
(四)實施耕地分類管理。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大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參與)
(五)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劃入嚴格管控類,實施嚴格管控措施。(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參與)
六、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以縣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在長江干流、漢江等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農業面源污染,依法查處侵占河湖水域等違法行為。(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充分利用鄉村治安網格化管理平臺等手段,加強農業農村環境監督,鼓勵公眾對農村地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舉報。積極組織開展農業源生產活動水平調查,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加強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具備一定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對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央轉移支付支持范圍的羅田縣等縣域,設置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其他具備條件的縣域可適當設置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機制。落實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探索村(社區)環保協管員制度。(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衛生健康委參與)通過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統計規模以上養殖場生產、設施改造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加強肥料、農藥登記管理,強力推行高毒農藥禁限用和定點經營制度,大力推行農藥銷售處方制,建立健全肥料、農藥使用調查和監測評價體系。(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七、完善保障政策與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負總責、地市統籌、縣級落實、鄉鎮實施的分級負責機制。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態環境廳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統一監督指導,會同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加強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
各市、州人民政府應按照省部署,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強化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連線連片、分階段分步驟逐村推進。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建設責任主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負責資金使用、項目實施、進度安排、督促檢查等,對實施效果負責。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建設各項工作,負責項目設計、施工、監管等全過程管理,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帶領村民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二)完善經濟政策。推動我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建立補貼機制。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加大用地傾斜力度,將新建污染治理設施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積極推廣使用有機肥、配方肥、高效緩控釋肥料。制定落實畜禽糞污和秸稈資源化利用項目用地用電優惠政策,繼續將各類用于秸稈還田和綜合利用的農機具納入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推進秸稈和畜禽糞污發電并網運行、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以及生物天然氣并網。
(三)加強村民自治。強化村委會在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責任。廣泛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宣傳和教育,鼓勵農民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建立農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機制。引導農民保護自然環境,科學使用農藥、肥料、農膜,合理處置農業廢棄物。依托農業基層技術服務隊伍,提供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技術咨詢和指導,推廣綠色生產模式。開展衛生家庭等評選活動,舉辦科普教育活動,倡導綠色生活方式。
(四)培育市場主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統籌做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采取整縣打包、建運一體等多種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業等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完善融資貸款扶持政策,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向符合支持范圍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企業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推動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探索建立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理機制。
(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為主、中央及省級適當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統籌整合環保、城建、農業等資金,完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儲備庫,積極申報納入中央儲備庫,建立穩定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經費渠道。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合理保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在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安排中,對貧困落后地區特別是國家級貧困縣予以傾斜支持。根據中央、省級有關資金管理辦法,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六)強化監督工作。各市、州要以本實施方案為依據,制定驗收標準和辦法,以縣為單位進行驗收。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各市、州、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考核范圍,作為黨委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保督察范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